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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9:20:22 GMT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简化和重组了所需信息做出适当的决定。” 演讲讨论了与行使国家监督有关的主要问题之一:履行官僚义务所固有的高昂运营成本,特别是考虑到准备数千页和无数重复信息的参考表格,这并不总是满足人们的兴趣的投资者。 任何提高透明度的要求都需要考虑到信息的生产和处理成本高昂。公司要披露信息,首先必须收集数据,这会消耗组织和管理者的资源,特别是考虑到记录不准确的责任风险[1]。投资者处理信息的能力也面临限制。微不足道的遗漏或错误陈述的责任风险可能会导致组织向股东披露大量不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更有可能损害决策而不是促进这一过程。 法规旨在简化信息传播并消除冗余,允许通过交叉引用各组织在该机构自己的网站上提供的其他文件来补充数据[2]。 CVM 第 59 号决议还规定,公司必须开始提供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相关的信息,顺应全球日益增长的趋势。自2018年第2014/95/EU指令生效以来,欧盟境内上市公司已被强制要求披露ESG指标的义务,规范投资可持续性风险的披露[3]。最近,2022 年 2 月,欧盟委 WhatsApp 号码数据 员会发布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尽职调查指令草案,提出了环境和人道主义要求标准,供企业在评估其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时进行分析[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在2022年3月宣布了类似的提案,宣布需要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气候影响相关的数据[5]。 CVM 决议 59 要求公司在其参考表中注明与公司治理、人权和环境相关的数据,以及采取旨在风险管理的做法。 一般而言,该标准规定公司必须告知: ESG数据在发行人发布的年度报告或任何其他具体文件中披露(第1.9项,a); 准备报告或文件时遵循的方法或标准(第 1.9 项,b); 如果报告或文件由独立实体审计或审查(第 1.9 项,c); 可以找到报告或文件的万维网页面(第 1.9 项,d); 所制作的报告或文件是否考虑披露重要性矩阵和ESG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发行人的实质性指标是什么(第1.9项,e); 考虑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并指出哪些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发行人的业务至关重要(第 1.9 项,f); 报告或文件是否考虑气候变化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 (TCFD) 的建议或其他公认实体关于气候问题相关财务披露的建议(第 1.9 项,g); 如果排放者进行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如果适用,请在万维网上注明清单排放量的范围,在万维网上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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